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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摩太前書 3:1-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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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監督的資格 54 - 3:1 “如果有人渴慕監督的職分,他就是愛慕善工。”這話是可信的。 2所以作監督的,必須無可指摘,只作一個妻子的丈夫,有節制,自律,莊重,樂意接待客旅,善於教導, 3不好酒,不打人,只要溫和,與人無爭,不貪財, 4好好管理自己的家,使兒女凡事敬重順服。 5(人若不知道怎樣管理自己的家,怎能照料 神的教會呢?) 6初信主的不可作監督,恐怕他驕傲,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裡。 7作監督的也必須在教外有好聲譽,免得他被人毀謗,就落在魔鬼的陷阱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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