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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何不因工作的愉悦而给雇主报酬——路德维希•冯•米塞斯(1881 - 1973)

路德维希•冯•米塞斯(Ludwig von Mises) 出生于现在的乌克兰,后来被送往维也纳求学,从小学一直到研究生。1906年,维也纳大学授予他罗马法和教会法的博士学位。在希特勒起来掌权之后,米塞斯移居美国,在那里他曾在洛克菲勒基金会的资助下任教。由于在经济学方面引人注目的成就,他被格罗夫市立大学、纽约大学,和弗赖堡大学授予荣誉博士学位。

在他由耶鲁大学出版的《社会主义》(Socialism)这本书中,米塞斯批判了社会主义者乌托邦式的工作观念1 照他们所说,人们可以如此享受他们的工作,以至于资本主义工资的奖励将会是无关紧要、甚至是有害的。忽视了人类的堕落,社会主义者们描绘了一幅“工人的天堂”,在那里基本需要的供应是充足的。米塞斯质问到,为什么工人不给他们的老板报酬,如果劳动是如此快乐的话。

人能感觉到去活动的冲动。即使不需要驱使他去工作,他也不会总是满足于除草或晒太阳……因此,一般而言,有目的的劳动能让人满足。然而,这只能到一定程度为止;超过这个限度的话,就只是做苦工了2

社会主义者 试图顽固地坚持说,人里面有一种天生的冲动要努力工作,工作本身就可以让人满意,而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不能令人满意的条件下进行的工作,才会限制这种自然的劳动快乐,并将其变成一种苦累。

为了证明这种说法,他们勤奋地收集了现代工厂中的工人关于劳动让人快乐的言论。他们故意问工人误导性的问题,而当他们听到他们想要听到的答案时,就非常满意。但是,由于他们先入为主的偏见,他们没能注意到,在那些他们仔细询问过的人的答复和其行为之间,有一个矛盾是需要解决的。如果工作本身就可以带来满足,那为什么工人还要被支付工资?为什么他不因为雇主允许他工作,给他带来快乐,而给老板报酬3

注:
1

第一次德语出版是在1922年。稍作增订之后,它于1936年被翻译成英文。1951年耶鲁印刷的是1936年的增订译本。参考路德维希•冯•米塞斯著,“社会主义:经济学和社会学分析”(Socialism: An Economic and Sociological Analysis) (Indianapolis, IN: Liberty Classics, 1981),第15页的“出版者前言”(Publisher’s Preface)。

2

路德维希•冯•米塞斯著,“社会主义:经济学和社会学分析” (Socialism: An Economic and Sociological Analysis)(New Haven: Yale University Press, 1951), 第165页。

3

同上,第170-171页。